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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医美?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2024-02-15 20:09:1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5日讯(记者 俊 通讯员 郝立柯)美容渐成风尚,警惕“医美”陷阱。1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公布10件典型案例,其中一件便是无证医美欺诈案。

  案例显示,王某在某美容馆处接受了瘦脸针、水光针、美瞳线、皮秒等美容项目,均由某美容馆工作人员佘某完成。后该美容院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以行政处罚。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医疗服务合同,退一赔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于该部分应属无效,故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已消费的该部分费用。被告明知自己不具备医疗美容的能力和资质,亦不能提供给原告注射用药的正规来源,被告已经构成欺诈,应当向原告支付3倍赔偿款。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迅速发展,受到大众青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与患者因疾病、外伤就诊后的医疗行为不同,当事人并非因疾病、外伤原因而接受医疗美容无证医美?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构成欺诈退一赔三,而是出于自身对外貌外形上美的追求而决定医疗美容,故医疗美容行为属于消费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存在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的原则。

  本案精准区分了经营者提供服务项目中的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部分,认定其无证实施医疗美容的行为无效并给予惩罚性赔偿,有力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整治了医美行业乱象,也体现了法律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权益的合理平衡。

  会上,天心区法院发布了《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白皮书(2020-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