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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法院发布“3·15”维权典型案例

2024-02-18 02:54:34

  美容祛疤效果不佳,直播间购物却发现用不了,新购房屋面积“缩水”,承诺新机却为“二手货”又到“315”,宜昌法院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教您认清消费中可能踩到的“坑”,并学会如何避“坑”,怎样维权。

  小王(化姓,9岁)一岁时,面部留下4厘米左右疤痕。某美容馆宣称可以“无痛祛疤”,自2020年11月起,小王父母带其到该美容馆祛疤治疗。双方约定“可将小王面部皮肤疤痕修复90%,和正常皮肤一样,修复无效则退款,且修复后无明显疤痕。”小王父母支付祛疤费用9750元。

  2021年8月底,小王父母因疤痕治疗效果不明显与该美容馆产生争议。2021年10月和12月,小王父母带小王到两家医院检查,诊断均为面部瘢痕,疤痕长度均为4厘米。

  法院审理认为,该美容馆在服务中将“某中药抑菌消毒液”这一消毒产品当做中药进行祛疤宣传,属于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故对于原告开庭时主张的“退一赔三”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介绍,“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是两种本质完全不同维权索赔方式。“退一赔三”适用于卖家有欺诈行为。但是,如果卖家在出售商品时主动承诺过“退一赔十”,则应该按承诺“退一赔十”来索赔。“退一赔十”适用于食品领域。即卖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不管商家有没有构成欺诈,只要他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对你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则都应该“退一赔十”。

  2011年12月,金某夫妇与宜都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铺一间,建筑面积193.33平方米,合同价款64万元,交房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之前。

  合同签订后金某夫妇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直至2021年12月13日,金某夫妇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案涉房产的登记信息时才发现,房屋面积为170.44平方米,面积误差比超过3%。金某夫妇随即诉至宜都法院,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并赔偿损失。

  经过庭审查明,房屋面积误差确已超出3%。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宜昌法院发布“3·15”维权典型案例,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宜都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利息。后经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告已经自动履行了前述义务。

  2022年5月19日,蔡某在宜都某店购买手机。三个月后原告经查询发现手机的“首次激活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退换货保期均自2022年2月17日起算。

  法院审理认定,涉案手机于2022年2月16日在商家经营活动中曾被开机联网激活,后其将该手机外包装盒再次塑封后入库。被告明知涉案手机存在已被拆封、激活的事实却再次塑封处理,销售过程中未向原告主动披露涉案手机已被激活过的客观事实,其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也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并限制了其选择权,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

  远安县某村民在某网络销售平台直播间看中了一台旋耕机,遂联系直播店家购买。店家物流到货后,该村民先后多次试机,旋耕机均出现齿轮箱掉落、漏油、起火、缸套破裂等情况。为售后事宜,村民多次与商家联系沟通,但屡次维修,旋耕机仍无法正常使用。无奈之下,村民将商家诉至远安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应当就案涉旋耕机不存在质量问题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的承担不利后果。因旋耕机目前无法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因退货产生的运费应由销售者承担。同时,案涉旋耕机属于受国家强制认证保护的农机产品,销售者应就该产品进行了强制认证进行举证,否则构成消费欺诈,应赔偿消费者三倍价款的责任。

  法官介绍,本案中,原告提供了该直播间的经营者姓名,以及发生交易过程的聊天记录,遂认定其与该网络销售商户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由该商户承担返还购物价款及三倍赔偿的责任。hanhuangyx.com